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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典阿米巴】阿米巴经营模式是分权?还是授权?
发布时间:2022.8.1 信息来源:华典智慧 浏览:2564
中国企业家真正所熟悉的其实是关于“分权”的概念。大家可能会将阿米巴“赋权”制与一般的企业规模“分权”制混为一谈。所谓的企业“分权”机制,是如果一个企业的规模做大了,已经做成大型集团,拥有许多分公司、项目公司或门店,那么企业老板原本那种亲力亲为的管理方式肯定就再不灵光了,不得不“分权”于他人。
这就是兵法上所讲的“势重而分”、“事大而分”的道理。责任担子太重了,仅凭老板一个人、一个经营管理者扛不起来了,就必须由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最小化+管理最小化”向“经营最小化+管理最大化”的管理模式转变,所谓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或者职业管理人团队就需要被引入的企业内部,一个原本扁平化的企业结构就需要向引入了中间管理层的企业立体的组织结构转化。
一、“分权制”与”赋权制”的差别
其实所谓的“分权”机制就属于“事导向”。因为事业已经做得很大,企业老板自己亲力亲为的方法已经顾不过来,所以必须把事业分出去让别人帮着做。
这就属于“分权”机制,“事大”则分,不得已而为之,而“分权”缺乏信任,就得借助于各种管理手段。其实稻盛先生关于阿米巴机制的最初想法也是处于“事大而分”的不得已。“分权制”其实是不得已而分之,分权于人而心不甘、情不愿,也不放心。“分权”而无信任,因此就必须使用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手法来监管。
那么“赋权制”又是什么呢?“赋权制”首先是一种“人导向”的机制,在表面形式上似乎也是把事物处理权分给了别人,然而分割权力的原因或者逻辑与“分权制”完全同。
“赋权制”是一种“人先而事后”的逻辑,是因为我首先信任了你,你与我的思想达到了哲学共享、思维共有,而后我才会分给你权力,而不是因为事业规模过大而不得不“分权”——因事而分权。“赋权制”是有信任基础的,以企业已经建立起来的信任文化为基石,因为思想已经一致、共有了,所以赋予某人权力,这才叫做“赋权”。
可见,“赋权制”与“分权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机制,一个是“人导向”,一个是“事导向”;一个是“人先而事后”,一个是“事先而人后”;一个建立在企业信任文化基础之上,一个则建立在不信任的企业管理文化的基础之上,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根本就不是同一种思想导向或思想基点。
二、阿米巴经营模式赋权经营具备的五种条件关系如下:
第一个条件关系:企业内部的信任关系是形成赋权经营的基本条件;
第二个条件关系:赋权经营的另一个条件关系就是严谨的数据;
第三个条件关系:赋权经营要求及时地将数据反馈给现场;
第四个条件关系:在赋权经营的过程中,阿米巴领导人要时常检查阿米巴的编制是否合工作性,尤其工作流程;
第五个条件关系:赋权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对员工进行教育。
稻盛和夫现在每每在进行业务拓展的时候所遵循的是一种“人逻辑”,是一种真正以人为导向、以人为先导的逻辑,是“先有人而后有事”的逻辑。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人,即便是有事业的机会、有所谓的商业机会,稻盛先生也不会抢着去做。稻盛和夫的经营思想是一种“以人为先”的思想。他所提倡的“提高心性拓展经营”也是遵循“人先事后”的逻辑。